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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源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

4月3日,根据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,王源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,判决被告需连续30日在其首页向王源致歉,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,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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